维修电工
一、职业定义:
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、调试与维护、修理的人员。
二、报考条件: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。
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)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。
——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